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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變更 |
商標變更所需文件 1、 商標變更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變更申請書; 2、 商標變更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變更委托書; 3、 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(變更注冊人名義)、 營業執照復印件; 4、 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。 商標變更的程序 商標變更完成所需的時間大約為3-6個月左右,整個流程分為申請、審查、公告、核發變更證明。 商標變更所需費用 變更所需費用為:官費500.00元/件以及代理費。 注意事項 1、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,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。 2、變更申請提交一個月后,商標局將開具《受理通知書》。 3、變更申請核準后,商標局核發《變更證明》。 5、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,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,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,應申請補發證明。 |
信息編輯:長春藍圖商標注冊事務所 更新時間:2013/03/01 字號:大 中 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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